邵詩巍律師 | 奧道系項目涉傳銷被立案後相關人員會被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嗎?
金色財經
2026年8月26日,蒼南縣公安局發布公告:該局已對楊寶完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項目名稱Odyssey,中文名稱奧德賽斯,簡稱ODY)予以立案偵查。
這意味著,ODY項目已經正式進入刑事程序。
自2026年7月起,邵律師團隊陸續收到多起與該項目相關的法律諮詢。有的是項目中的大團隊長、區域負責人或核心節點,有的是參與項目營運、市場推廣和線下活動的合夥人,也有少部分只是向身邊朋友推薦過項目的普通參與者。
他們困惑的問題諸如:我雖然是大團隊長,但並沒有參與項目決策,會不會也被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團隊下面有幾百人,是否都會算在我頭上?自己也投入了大量資金、最後同樣虧損,會不會影響案件定性和責任認定?
本文將對奧道模式的基本運作方式、該類行為的法律定性,以及不同層級參與者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和實務中的常見問題作出梳理。
I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1
什麼是奧道系項目?其運作邏輯是怎樣的?
「奧道模式」並不是某一個具體項目的名稱,而是一套在虛擬貨幣領域被反覆複製的項目運作模板。它的原型來自於2021年上線的去中心化金融協議Olympus DAO(簡稱OHM),該協議最初提出了一套以國庫儲備資產為基礎、通過質押和債券機制運行的代幣經濟模型。
這套模型的核心機制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參與者需要投入一定資金購買項目代幣,並將代幣進行質押鎖倉以獲取收益;項目設有「國庫」,聲稱以儲備資產為代幣價格提供托底,當幣價下跌時通過庫藏股維持價格穩定;與此同時,項目設置了多層級的推薦獎勵制度,參與者推薦他人加入後,可以從下線的投入中獲得不年增率例的返利,部分項目的推薦層級深達十五代。在推廣方式上,奧道系項目普遍採用線下會議、沙龍分享等形式進行推廣,鼓勵參與者在活動中上台分享自己的投資經歷和收益情況。
近兩年來,市場上先後出現了大量基於這一模式的項目,包括VEST、Xdao、CDAO、ARK(方舟之境)、ODY(奧德賽斯)、奧拉丁(Origin)等,業內將其統稱為「奧道系」。
這些項目的名稱和界面各不相同,但底層的運作邏輯高度一致。其中,多個項目已經先後崩盤或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5年11月奧拉丁崩盤,65名團隊長被抓獲[1];ARK項目方被查實通過合約後門增發代幣套現,43名涉案人員落網;ODY(奧德賽斯)則在長期橫盤後崩盤,蒼南縣公安局於2026年8月正式對該案立案偵查。
2
項目方、區域負責人、大團隊長,哪些人可能被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
奧道模式的運作方式——繳納資金獲得資格、按推薦關係組成層級、以發展人數作為返利依據——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蒼南縣公安局對ODY案的立案罪名也正是此罪名。
但這個罪名追究的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不是所有參與人員。根據「兩高一部」的司法解釋,被認定為組織者、領導者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作用,且組織內部參與人員在三十人以上、層級在三級以上。量刑上,一般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即便同樣被認定為組織者或領導者,不同人員的處理結果也不相同。法院會根據被告人的實際地位、管理範圍、發展人數、獲利情況等因素區分主從犯。實踐中已有案例,被告人雖掛有較高頭銜,但經舉證論證實際處於從屬地位,最終被認定為從犯並獲得從輕處理。也就是說,仍需根據個案具體判斷這個人是否實際承擔了發起、策劃、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等職責,或者是否對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起到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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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奧道系項目,最需要關注的5個刑事問題
1、我自己也投了錢、也虧了,到底算受害者還是嫌疑人?
在傳銷案件中,受害者與嫌疑人的身份並不互斥。很多參與者最初確實是以投資者身份進入,自己也遭受了經濟損失,但如果在參與過程中實施了發展下線、組織推廣等行為且達到追訴標準,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是否虧損」不是罪與非罪的判斷標準,不過自身同時作為受害者這一事實,在量刑時可以作為酌定情節予以考慮。
關聯閱讀:《虛擬貨幣傳銷案,為何報案人竟成犯罪嫌疑人?》
2、我只是推薦了幾個朋友,也沒從中獲利,會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嗎?
是否獲利不是定罪的必要條件,關鍵看的是發展人數和層級是否達到追訴標準。但反過來說,如果推薦人數少、層級淺、沒有參與組織管理活動,通常屬於一般參與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定性的核心在於在整個傳銷網路中所處的位置和實際發揮的作用。
3、我直接推薦的人不多,但下線又發展了很多人,這些間接人數會算在我頭上嗎?
根據司法解釋和實務慣例,組織者、領導者的人數和層級計算通常包括其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也就是說,即使本人只直接推薦了幾個人,但整個團隊的規模和層級都可能被計入。不過,如果當事人對下線的再發展行為既不知情、也無管理和控制關係,間接人數是否全部歸責於本人,在辯護中存在提出異議的空間。
4、公安已經立案了,像我這樣的團隊長或區域負責人,是不是遲早會被查到?
奧道模式的鏈上數據、推薦關係、資金流水都有記錄,公安機關立案後會通過技術手段逐步還原整個網路結構。對於達到追訴標準的參與者,被納入偵查範圍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是被動等待還是主動配合,直接關繫到自首情節的認定,對後續量刑的影響差別很大,建議在專業指導下審慎決定。
5、項目崩盤後,下線要求退錢、威脅要集體控告我,怎麼辦?
崩盤後下線向上線施壓追償是傳銷案件中非常普遍的情況。需要明確的是,刑事責任的認定取決於當事人在傳銷組織中的角色是否達到追訴標準,而不取決於下線是否提出控告。面對下線施壓,應當注意保留所有溝通記錄,在沒有專業指導的情況下,不要作出任何書面承諾或賠償安排,以免在後續程序中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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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奧道模式傳銷案涉及的參與者眾多,但不同的人在組織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所處的層級不同、實際發揮的作用不同,相應的刑事責任理應有所區分。準確界定當事人在傳銷組織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是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的關鍵,也是刑事辯護工作的核心所在。
[1]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關於警惕部分APP進行新型網路投資詐騙的風險提示關於防範奧拉丁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風險提示》https://gzjkq.ganzhou.gov.cn/jkqxxgk/c109943/202508/f1b12924b61048d7a4f1903ac9155d18.shtml
特別聲明:本文為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文章轉載 | 法律諮詢 | 業務交流,請聯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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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邵詩巍律師長期深耕 Web3 及加密貨幣領域刑事辯護與合規業務,在經濟犯罪、網路犯罪及涉虛擬貨幣類新型案件方面積累了大量實務經驗。 擅長辦理涉嫌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職務侵占罪等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 提供刑事案件全流程辯護、企業刑事合規體系搭建、個人及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等法律服務。 執業以來累計辦理刑事案件 300 余起,其中超過 60 起案件成功實現撤案、不予起訴、適用緩刑、罪名降檔等實質性辯護結果。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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