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雅: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增資新股發放及上櫃日期公告(補充發放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104年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696,436,622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7,400元),並以盈餘新台幣9,411,300元發行新股941,130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及員工紅利發放總額新台幣81,000,000元,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新台幣374元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62.9元,計發行新股223,201股,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新台幣358元以現金發放。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4741號函核准在案,並報奉經濟部104年8月24日經授商字第104011709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
一、公司名稱: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營事業:服飾品零售業、家庭日常用品零售業、化妝品零售業、鐘錶零售業、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一般百貨業、國際貿易業。
二、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民族路三段七十四號。
三、公告方式: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6年3月5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六、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1,2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12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新台幣941,130,570元,分為94,113,0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為新台幣941,130,570元,分為94,113,0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之資本額為新台幣952,773,880元,分為95,277,3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條件如下:
1、現金股利:新台幣696,436,622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壹股分派現金新台幣7.40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日為104年8月27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2、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411,300元,發行新股941,1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2)員工紅利中提撥新台幣81,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計223,201股,按員工分紅配股辦法分配之。
(3) 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辦理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本次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十、本次現金股利茲訂於104年8月27日發放,郵資及匯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十一、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參、前項增資新股茲訂於104年8月27日(星期四)發放,並於同日開始掛牌上櫃買賣,發放方式如后:
一、採帳簿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發放日當日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二、未採集保劃撥配發新股股票之股東,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連同「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671)並加附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蓋妥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貴股東如尚未繳回印鑑卡及身份證影本者,務請於領取新股時一併繳交(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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