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公告本公司退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1款
1.公司名稱:和旺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4/08/26
3.退票之往來銀行:合作金庫仁愛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
7.因應及保全措施:惡意提示,非屬公司債務,委請律師提起支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