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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和旺:公告本公司退票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1款

1.公司名稱:和旺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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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票之往來銀行:合作金庫仁愛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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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應及保全措施:惡意提示,非屬公司債務,委請律師提起支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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