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公司代號:1219公司名稱:福壽發言日期:2026/08/20發言時間:17:03:12發言人:徐沛妤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堯昆(2)洪堯昆董事長(3)趙文強總經理(4)顏貽鉉協理(5)黃俊豪副理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偵字第43262號4.事實發生日:115/08/2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6.處理過程:依法辦理公告。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