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
A先生最開始,只是想省點錢。
他在網上看到有人賣虛擬手機號,說可以用來註冊賬號、領優惠券、做活動。
價格也不貴,他就買了幾個試試。
剛開始確實挺順利:
註冊成功、優惠到賬,甚至還能薅點羊毛。
他當時的感覺是:這不就是個平台規則漏洞嗎?也沒什麼風險。
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讓他去配合調查。
他第一反應是懵的:只是買了幾個虛擬號碼,怎麼就牽扯到刑事案件了?
在我接觸的這類諮詢里,很多人一開始都不是為了違法犯罪鋌而走險,而是對原本的「低風險事件」缺乏認知,從而在不知不覺中,踩中了刑法紅線。
I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事實上,虛擬號碼本身並不違法,關鍵在於如何使用、購買和出售的目的和用途是什麼。例如,企業購買經過合規實名認證的虛擬號碼用於客戶服務、市場推廣,且嚴格遵守了實名制要求和通信管理規定,這是合法的。
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因為買賣虛擬號碼而涉及刑事風險了呢?
在實務中,很多案件並不是因為「買了號碼」本身出問題,而是因為這些號碼被用在了特定場景里,比如:
頻繁註冊賬號、觸發平颱風控
同一設備、同一IP下批量操作
賬號與資金流之間存在異常關聯
這些細節,一旦被平台或偵查機關掌握,就會成為後續判斷行為性質的重要依據。
其實,風險的大小和有無,也是分層級的。從低風險到高風險,大致可以分為這幾個階段:
1、少量使用,自用註冊
最常見的一種情況,是少量購買虛擬號碼,用於註冊賬號、領取優惠、參與活動。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數量不大、用途單一,通常停留在行政違法層面,可能面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理。
很多人,也是因為在這個階段,因為感知不到存在風險,從而形成了誤判。走向了第二步。
2、批量操作,變成套利工具
當行為開始變成「批量操作」,性質就發生變化。
例如:通過虛擬號碼反覆註冊賬號,獲取平台優惠;利用規則漏洞,積累積分、權益,再對外提供代繳或套利服務;
在這類案件中,關鍵往往不只是「有沒有獲利」,而是:
是否存在反覆註冊、重複獲利的行為
是否通過虛假身份獲取本不應享有的權益
是否形成穩定的套利模式
一旦這些因素被認定,行為性質就可能從只是占點便宜,而可能被評價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行為。
在實務中,已經有類似行為被直接按詐騙處理的案例。如上海法院已辦理數起有人通過虛擬號碼批量註冊賬號,反覆獲取平台「新用戶優惠」「停車減免」等權益,再對外提供代繳服務賺取差價,被定性為詐騙的案件。
3、進入灰色鏈條(接碼、賬號流轉)
風險層級進一步上升的,是購買虛擬號碼之後,為他人提供「接碼服務」。而一旦開始和他人產生連接,風險就不再由你單獨控制。
如果下家利用接收的驗證碼被用來電信詐騙,即使提供接碼服務的人員本身未參與,也可能被認定為在整個鏈條中提供了關鍵幫助。
在這類案件中,爭議最大的往往是「是否明知」。但在實務中,「明知」並不一定需要直接證據證明,往往會通過一些客觀情況進行推定,例如:
明顯異常的使用場景(頻繁接碼、異常賬號註冊)
明顯不匹配的收益與成本
長期、持續參與同類行為
一旦這些情況被認定,即使行為人主觀上認為自己「只是幫忙」,也可能被評價為「應當知道」。例如,在一起接碼類案件中,行為人通過收購、控制大量虛擬號碼,為他人提供驗證碼接收服務,並按次結算費用。
從表面看,這類行為只是「代收短信」,並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在後續偵查中發現,這些通過接碼註冊的賬號,被用於搭建涉詐系統、實施引流和客服溝通,最終導致被害人產生較大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並非孤立評價「接碼」這一單一行為,而是放在整個鏈條中考察:行為人是否長期、反覆提供服務?是否從中獲取穩定收益?是否對異常用途具備基本認知?
一旦這些因素被認定,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實施環節,也可能被評價為在關鍵環節提供幫助,從而被追究相應責任。
4、直接用於實施欺騙行為
還有一類情況,是直接利用虛擬號碼實施欺騙行為。這一階段的行為,與前幾種情況不同,而是直接以欺騙方式獲取利益。
例如,某網約車逃單案中,有人通過批量購買虛擬號碼註冊賬號,對外以「低價代叫車」的名義吸引用戶。在具體操作中,其先收取乘客車費,再利用虛擬號碼不斷更換賬號下單,但並不向平台支付實際產生的車費,從而被認定為詐騙。
相比買家,賣家的風險往往更集中在一個核心問題上:這些號碼背後的資訊,是從哪裡來的?
如果涉及:批量收集他人實名資訊、通過兼職、拉新等方式獲取身份資料,再用於註冊虛擬號碼並轉賣,那麼就涉及觸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紅線。
在一些案件中,這類行為往往是形成了分工明確的鏈條:
有人負責收集資訊、有人負責註冊號碼、有人負責批量出售或對接下游。一旦進入這種層級體系中,個人行為就不再是孤立行為,而是被整體納入評價。
例如,在一些「充場」工作室、「號商仲介」案件中,行為人並非單純使用資訊,而是通過組織化方式,批量獲取他人實名資料,用於註冊賬號或虛擬號碼,並進一步打包出售、對接下游牟利。一旦被認定為「以牟利為目的,批量收集、加工並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即使行為人本身並未直接實施後續違法行為,也可能被評價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中的核心環節,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講到這裡,我們能夠看到,其實並不是買賣虛擬號碼本身等於犯罪,首先要看,自己的行為:是否進入完整的行為鏈條、是否被認定為「明知」、是否產生了實際危害結果。
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罪名和證據鏈之下,結論可能完全不同。同樣的行為,有人被行政處罰,有人卻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還要看,自己的行為,在整個鏈條里,會被評價為什麼角色?
是普通使用者,還是套利參與者,還是已經進入了黑灰產業鏈的一環?
是起主要作用的人,還是起輔助地位,幫助角色的人,還是對他人涉及的如詐騙等犯罪行為完全不知情,未參與?
這些判斷,往往直接決定後續的處理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類案件中,並不是所有行為都會直接被認定為犯罪。在具體到個案當中,仍要看行為人是否確實參與了關鍵環節,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組織性,是否對下游用途是否存在真實認知等。
如果只是購買他人虛擬號碼,停留在日常使用階段,問題可能還不嚴重。
但如果已經出現例如,被平台封號或限制使用、被警察要求解釋賬號或資金來源、被詢問、做筆錄、甚至已經被採取措施。
那麼這個問題,往往已經不再是「是否違法」,而可能是刑事案件應如何定性的問題。
關鍵的是,你在整個鏈條中的位置,以及證據會如何被解釋。而這兩點,往往直接決定案件此後的走向。
特別聲明 | 本文為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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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邵詩巍律師長期深耕 Web3 及加密貨幣領域刑事辯護與合規業務,在經濟犯罪、網路犯罪及涉虛擬貨幣類新型案件方面積累了大量實務經驗。 擅長辦理涉嫌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職務侵占罪等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 提供刑事案件全流程辯護、企業刑事合規體系搭建、個人及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等法律服務。 執業以來累計辦理刑事案件 300 余起,其中超過 60 起案件成功實現撤案、不予起訴、適用緩刑、罪名降檔等實質性辯護結果。
來源: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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