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巨:公告本公司未於規定期限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
11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本公司目前現任董事僅有一人,能否組成董事會議決11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有疑
義,故本公司115年7月17日去函證期局申請延長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於115年7
月31日收到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50350801號說明:來函所稱無法如期公告申報
財務報告之原因,尚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
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不可抗力因素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財務報告申報期
限,爰礙難照准。
3.因應措施:
本公司擬於115年8月2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即可依證交法第36條第1
項第2款規定,將115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議決,以符公司治理及保
障股東權利之要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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