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公告大量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簡稱:大量二,代碼:3167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10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內容:依大量科技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一)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後居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11月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7年6月2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115/7/1〜115/8/12)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115/8/25)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茲訂定本轉換公司債收回相關事宜如下:
(一)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證券商受理期間:115年8月31日起至115年9月29日止(請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
(二)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9月30日
(三)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10月1日
(四)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9月1日
(五)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者,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七)收回價款發放日:115年10月7日採匯款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往來券商銀行帳戶。
三、本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
因本轉換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四、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之最後期限為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應於115年10月2日前向往來券商提出申請),未於前述期限前以書面向往來券商請求轉換者,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匯費(郵資)自收回價款中直接扣除。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10月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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