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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3
2.減資基準日:115/07/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05月2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11,991,25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19,912,500元。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07月17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29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民國115年07月31日經授商字第11530116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
計畫如下:
壹、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因現金充裕,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本
公司業經民國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1.5元整,係
以115年4月9日董事會當日流通在外股數79,941,672股計算換發,嗣後,
於民國115年6月17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1530084100號核准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600,000股。截至目前止,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為
80,541,672股,其中包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依本公司「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
件前,不具參與現金增資、現金減資受配及退還股款之權利,故本次現金
減資之換發股票總數應排除該600,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爰本次現金
減資換發股票總數為79,941,672股,其計算方式如下:
80,541,672股-600,000股=79,941,672股。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公司業經民國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
理現金減資1.5元整,預計銷除股數11,991,250股,係以115年4月9日董事
會當日流通在外股數79,941,672股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為15%。嗣後,本
公司於民國115年6月17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1530084100號核准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截至目前止,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為
80,541,672股,其中包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依本公司「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
件前,不具參與現金增資、現金減資受配及退還股款之權利,故本次現金
減資之銷除股數應排除該600,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計算。爰本次現
金減資實際銷除股份數為11,991,250股,其計算方式如下:
(80,541,672股-600,000股)×15%=11,991,250股。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15%,原普通股1,000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
少150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68,550,422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685,504,22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
載各股東持有股份並排除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00股後分別計
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股東每股可退還1.5元(即
每仟股退還股款1,500元);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
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
,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
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貳、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5年09月09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5年09月10日至115年09月1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5年09月13日。(因最後過戶日115年09月13日適逢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日期提前至115年09月11日下午4:30;掛號郵寄者以115年
09月13日前之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5年09月14日至民國115年09月18日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09月18日。
6.換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5年09月21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5年09月30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
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
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
票、轉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
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陸、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電話:(02)2361-1300。
柒、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
預計之相關作業時程。
捌、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9/1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9/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9/1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9/2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8,550,42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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