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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健策:公告本公司修訂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3653

公司名稱:健策

發言日期:2026/08/12

發言時間:17:11:16

發言人:林錦隆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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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5年4月15日董事會及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5年度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公司115年4月15日及115年5月29日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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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在送件審核過程中,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已對部分條文進行修訂,並已提報董

事會進行追認。

(2)修正前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二)實際被給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嗣後如因

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

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修正後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二)實際被給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

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備後實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

核要求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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