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6990


公司名稱:華鉬

發言日期:2026/08/12

發言時間:16:33:03

發言人:王大介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1/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並經115年08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15年限制員工

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修文:

第三條 受配員工資格條件

受配員工資格條件: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

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二)(略)

第九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薪酬委員會通過及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

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薪

酬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略)

(3)修訂後修文:

第三條 受配員工資格條件

受配員工資格條件: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

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

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

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二)(略)

第九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薪酬委員會通過及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並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主管

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薪酬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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