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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款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前言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
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
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
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
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
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5年
6月30日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新台幣30,200仟元及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部分採
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為新台幣5,648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之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
,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民國115年及114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5年及114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一所述,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6月30日之待
彌補虧損為新台幣506,604仟元,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預計未來營運活動
淨現金流出。管理階層雖於附註三一敘明所採行之因應計畫,惟該等情況顯示天力離岸
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
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莊業偉/金管證審字第1140350638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周仕杰/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898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8/12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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