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鼎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2426


公司名稱:鼎元

發言日期:2026/08/10

發言時間:17:56:37

發言人:邱美玲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上限為1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實際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法令規定辦理,發行價格之訂價方式

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

規則」第六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擬授權董事長於上述額度內,依照前述規

則計算之基準價格之70%~100%區間內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餘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由股東自行併湊

,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建無塵室。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計畫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部分,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

致募集資金不足時,不足額部份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支應;惟若募集資金

增加時,募集增加之資金將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暨

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

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4)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文件

及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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