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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昇貿:公告昇貿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昇貿五,代碼:3305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9月1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3305

公司名稱:昇貿

發言日期:2026/07/29

發言時間:15:40:45

發言人:李弘偉

內容:依昇貿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8月18日至115年09月1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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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債券」或「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113年3月26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5年11月15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申請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8月18日至115年09月16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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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9月17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8月18日

(七)、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9月23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債券收回手續

(1)、若台端已將所持有之「昇貿五」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08月18日)起至屆滿日(115年09月1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3)、請台端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結算所)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09月18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十)、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9月18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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