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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聞】劉進圖案兩被告各被判入獄19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中,首被告葉劍華、次被告黃志華,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入獄19年。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襲擊在光天化日下發生,是手法兇殘的案件,批評兩人為了金錢作出冷血行為,事後並無悔意。而遇襲的劉進圖是一名受人尊重的傳媒工作者,雖然無證據顯示襲擊與工作有關,但認為傳媒工作者應與普通人一樣受到保障。

案情指,兩名被告在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斬傷劉進圖的背部及雙腿,兩人在警誡下供稱,收到指示傷害劉進圖。兩名被告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一項有意圖傷人及兩項盜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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