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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典範:代取得人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變動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2026-07-22 17:15null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皇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副董事長下一篇仲琦: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為115年7月30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