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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吉-KY:更正本公司115年第1季重編後合併財務報告及iXBRL申報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1591


公司名稱:駿吉-KY

發言日期:2026/07/20

發言時間:22:19:24

發言人:陳志德

1.事實發生日:115/07/20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5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會計師核閱報告(意見段)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P3會計師核閱報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鑒:

前言

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

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

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

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

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

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三

日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P3~P4會計師核閱報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鑒:

前言

英屬開曼群島商駿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駿吉集團」)民國一一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重編後)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

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

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

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

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

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駿吉集團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編後)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重編後)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重編合併財務報告

駿吉集團前次公告之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前任簽證會計師核閱,

並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嗣因駿吉集團更換簽證會

計師,並重新編製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

四)所述,本會計師受任後重新執行必要之核閱程序,並就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

之子公司上海駿吉先進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期間與重大交易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專案審查,取得對相關交易流程及內

部控制制度之足夠瞭解。

經本會計師執行核閱程序並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核閱證據後,爰就重編後之民國一

一五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以取代前次原公告之保

留結論核閱報告。

其他事項-前期合併財務報告由其他會計師核閱

駿吉集團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

核閱,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出具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9.因應措施:

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包括iXBRL)。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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