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華: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5481


公司名稱:新華

發言日期:2026/07/15

發言時間:17:35:04

發言人:黃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訴字第154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法院通知,就貨款民事訴訟案於期限內提出答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答辯,並配合法院審理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與律師研議後決定。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