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公司代號:1445公司名稱:大宇發言日期:2026/07/14發言時間:19:52:45發言人:林玉津1.事實發生日:115/07/142.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今日派員持函趨洽本公司3.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