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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7/07
2.公司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永豐銀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請吸收合併京城銀行案
獲核准,依銀行局於民國115年7月7日官方網站發布之新聞稿,銀行局於
本日核准此合併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合併基準日擬由雙方董事長共同協議訂定並對外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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