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規定,將於115年07月24日到期,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15年07月27日)起終止櫃檯買賣。二、依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本公司訂於115年08月07日為到期還本日,屆時將價款(扣除處理費)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