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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八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威剛八」)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櫃買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開立支票或匯款方式收回本債券並將款項(扣除稅款及郵匯費)交付債券持有人。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6月10日至115年7月9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7月09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7月10日 (五)、債券收回手續: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提早於115年07月08日前逕至各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或轉換手續。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電話:(02)878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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