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7/01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海外某券商內部報告
6.報導內容:
海外某券商內部報告:「…台灣力晶與合作廠商將推進DRAM產銷…。」
7.發生緣由:
針對海外某券商內部報告指稱台灣力晶與合作廠商將推進DRAM產銷,力積電鄭重聲明
絕無任何在海外推進DRAM相關技術移轉或製造的計畫。為恐不實訊息誤導,特此澄清
。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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