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健亞: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4130


公司名稱:健亞

發言日期:2026/06/28

發言時間:11:33:30

發言人:暫缺待補

1.事實發生日:115/06/28

2.公司名稱: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15年3月12日董事會及115年4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易威生醫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威生醫」)進行股份轉換,本股份轉換案之交易對價為本公

司以每1股普通股換發易威生醫普通股0.909股。於本股份轉換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易

威生醫100%持股之子公司。

二、依照本公司與易威生醫簽訂之股份轉換契約第5.3條約定:「甲方(即易威生醫)

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相關規

範申請,並取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復同意本股份轉換之意見書,並

按照該函復日期(不含)起算第35個營業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股份轉換基準日訂為

115年7月28日。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於股份

轉換基準日終止上櫃。

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四、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之規定公告,股東或記載於股東名簿上之質權人應於

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

效力。如已換發本公司無實體股票之股東,無須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

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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