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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款
內容: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及轉換辦法之規定。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5年07月03日至115年07月28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7月03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7月0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請投資人注意,本轉換公司債將於115年7月25日到期,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7月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5年7月1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本轉換公司債之股務代理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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