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原: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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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
1.51832618元。依配息(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數配發,現金股利
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
二、茲訂定民國104年9月7日為配息(配發)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
定,自民國104年9月3日至104年9月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9月2日下午4時30分前逕洽或掛號郵寄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俾可享有配息權利。
三、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9月2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
自行負擔。
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
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
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領取。
六、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
畸零股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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