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東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1623


公司名稱:大東電

發言日期:2026/06/17

發言時間:17:14:43

發言人:江美虹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林志明董事長

(2)李雅鈴副董事長

(3)林美伶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林志明董事長:東哲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PT. East Plastic Batamindo董事長

哲庭軒有限公司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CABLE CO., LTD. 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 CABLE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長

TA TUN WIRE & CABLE (M) SDN. BHD董事

THE EAST PLASTIC CO., LTD.董事長

東電綠能(股)公司董事

(2)李雅鈴副董事長:東哲投資(股)公司董事

冠山林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東電綠能(股)公司監察人

TA TUN ELECTRIC WIRE CABLE CO.,LTD.董事

TA TUN WIRE & CABLE (M) SDN. BHD.董事

(3)林美伶董事:大東電業廠(股)公司董事

冠山林建設(股)公司董事

東電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東哲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東庭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東軒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合睿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聯富新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東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智璞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泰威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創達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CABLE CO.,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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