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公司代號:1721公司名稱:三晃發言日期:2026/06/16發言時間:16:29:01發言人:洪廷宜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盧玉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獨立董事:盧玉華普大應用材料(股)公司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5年6月16日股東常會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