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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6/1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5/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割影像安防事業-軌道部門事業予新設後100%持股之子公司
睿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5年6月30日,如有
調整分割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時程之必要,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內部相關作業時程所需,將分割基準日由原先的民國115年6月30日調整為
民國115年9月30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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