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立軒:公告本公司擬取得兆軒建設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6222


公司名稱:立軒

發言日期:2026/06/11

發言時間:23:17:08

發言人:池曉鈴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兆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6/11~115/6/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7,0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7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與公司關係

------------------ --------------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為同一人

銘軒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主要係加速資源有效整合,盡早佈局未來營運計畫。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 原取得日期原取得價格 原交易對象 關係人與公司和關係人

(新台幣) 之關係

-------- ------------ ----------- ------------- --------------------

永軒開發投 民國113年 每股10元 兆軒建設股 董事長為同一人

資有限公司 3月22日 份有限公司

銘軒國際開 民國113年 每股10元 兆軒建設股 實質關係人

發有限公司 3月22日 份有限公司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擬經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2)金額:新台幣270,000,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取得兆軒建設已發行之普通股價格係參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2.擬經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9.40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數量:62,600,000股。

(2)金額:新台幣626,000,000元。

(3)持股比例:62.41%。

(4)權利受限制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 :48.47%。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1.01%。

(3)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49,302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主要係為增進公司獲利、提升股東權益,加速資源有效整合。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5年06月11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張春秀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178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2.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

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投資標的與交易金額內,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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