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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二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6173


公司名稱:信昌電

發言日期:2026/06/11

發言時間:17:46:17

發言人:羅夏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明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公司名稱: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明燦

(1)公司名稱: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總經理

(2)公司名稱: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3)公司名稱:寰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兼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5年6月11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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