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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4981號函,暨本公司111年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111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15年06月01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1,276,200股。本公司洽請證交所於民國115年06月05日(星期五)起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市買賣。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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