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元數控: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4587


公司名稱:寶元數控

發言日期:2026/05/27

發言時間:15:15:51

發言人:黃正雄

1.事實發生日:115/05/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5/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4條規定,並經本公司115年5

月2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部分條文。

(2)修訂前第五條部分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0.5年後方得按權利期間所定之比率分期執行,故認股價格以低於市價訂定,

應屬合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價,係依

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

過後始得發行。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0.5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二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0.5年 50%

屆滿1年 100%

(3)修訂後第五條部分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二年後方得按權利期間所定之比率分期執行,故認股價格以低於市價訂定,應

屬合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價,係依據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後始得發行。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四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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