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公司代號:2887公司名稱:台新新光金發言日期:2026/05/27發言時間:17:03:00發言人:林維俊1.事實發生日:115/05/272.公司名稱:新光銀行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新光銀行裁撤越南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尚須經本國主管機關核准及當地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