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更正本公司申報104年第2季IFRS財報之意見類應為保留式核閱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7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4年第2季IFRS財報之意見類型,誤植為”保留意見”,
正確應為”保留式核閱意見”
8.因應措施:公告並更正申報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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