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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5/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程御峰/本公司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揚州虹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管理處副總經理暨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揚州虹揚科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槐泗鎮北山工業園濰柴大道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揚州虹揚科技:晶片、晶圓生產及銷售及整流二極體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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