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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商暫字第7號案件
4.事實發生日:115/05/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115年4月30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通知,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禁止本公司執行或進行115年4月22日上午9時股東常會討論事項(三)本公司擬與
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暨本公司普通股終止上櫃案、及討論事項
(四)本公司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後,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案之議案,並於
前項請求裁定前,陳請法院先為與前項聲明相同之緊急處置。
(2)本公司於今日(115年5月11日)下午收到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前揭緊急
處置之聲請。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進行後續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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