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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5/08
2.公司名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風傳媒、民視、TVBS、UDN等
6.報導內容:澄清近期關於國票證券職場霸凌相關新聞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關於本公司民國114年間受理之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本公司始終秉持誠信經營、
程序正義及公司治理原則,審慎辦理相關調查及評議程序。茲就本案處理經過及相
關說明如下:
一、為維護程序之合法及調查結果之正當性,本公司就原調查程序進行檢視
本公司前就相關申訴案件完成調查程序後,後續經獨立董事就相關程序進行檢視,
原調查程序於處置小組及調查小組之組成、外部專家選任及相關作業流程等事項,
與本公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之規定未盡相符。本公司認為,職場
不法侵害申訴案件之處理,本應建立於合法、客觀、公平及具正當性之基礎上。考
量前開程序事項已影響原調查程序及調查結果之正當性及合法性,存有瑕疵,業經
提報本公司3月6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洽悉在案。為確保本公司就不法侵害申訴案
件之處理均符合相關規範及程序要求,本公司遂依法組成合法之調查小組及處置小
組,並由具獨立性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及評議程序,以確保調查結果具備程序
正當性與信賴基礎。
二、本次調查係依法進行相關程序,且據客觀、公平、公正原則進行
本公司於115年4月依規定重新組成處置小組及調查小組,由專責單位依本公司「執
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辦理後續調查及評議程序。為確保程序之獨立性與
公信力,本次小組成員除內部代表外,並邀請具法律、勞動、心理及公司治理等專
業背景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以強化調查程序之專業性與客觀性。
調查期間,調查小組分別就與本案相關之人進行訪談,並綜合審酌相關書面資料及
事證後,提送處置小組進行評議。經處置小組審慎討論後,一致認定本案相關互動
主要發生於職務執行、公司治理及業務溝通脈絡下,未符合職場不法侵害之構成要
件,因此認定本案不構成職場不法侵害。此一重新認定結果,並提報本公司5月8日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洽悉在案。
三、本公司對程序正義、公司治理及職場環境之持續承諾
本公司一向尊重同仁提出申訴之權利,並以此案件作為經營管理之警惕,將持續優
化申訴處理流程與職場環境。同時也深刻理解社會各界對本案之關注,但仍在此呼
籲各界尊重調查制度之完整性與當事人權益,避免過度揣測或片面解讀。針對未經
授權私自外流公司內部機密文件,或惡意散布不實訊息以干擾公司治理之情事,本
公司將嚴正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未來本公司仍將持續秉持穩健經營及誠信治理之精神,持續提升程序透明度及組織
信任基礎,並建立更完善、專業之職場環境。以維護全體同仁、客戶及股東之共同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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