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尚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5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5278


公司名稱:尚凡*

發言日期:2026/05/08

發言時間:16:00:47

發言人:張立

1.事實發生日:115/05/08

2.公司名稱: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公司「115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部分條文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提付董事會決議修訂。

6.因應措施:

(僅節錄修正之條文內容)

修正前條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凡於編制內本公司正式員工及從屬公司正式員工。

第四條:本公司將參酌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兼

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

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

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非具本公司經理人

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修正後條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於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本

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

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公司及本辦法第二條定義之控制及從屬公司(以下簡稱各該公司),將

參酌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

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

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具前述公司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

先提報各該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若各該公司未設置

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非具本公司或

各該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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