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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5/05/05
2.公司名稱:律勝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林財池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逾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
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
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林財池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逾三屆任期,因考量其具備產
業經驗、製造整合等專業能力,對本公司營運有明顯助益,故本
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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