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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5/04/30
2.公司名稱:永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子公司永梁與陸軍蘭陽指揮部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訴訟,宜蘭地方法院
於29日宣判。子公司永梁於今日查得判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惟宜蘭地方法院目前僅
公告判決主文,尚無法得知法院駁回理由。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收受完整判決書後,立即研析法院見解與判決理由,並依法提
起救濟,以全力捍衛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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