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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登: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048


公司名稱:益登

發言日期:2026/04/13

發言時間:17:52:07

發言人:黃秀玲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仲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5/04/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主因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碩公司)所製造之產品發生異常,其組成零件內

含本公司所經銷原廠之晶片,和碩公司以此為由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以釐清和

碩公司與本公司雙方之權責。本公司於113年9月20日接獲仲裁判斷書,仲裁庭判斷本公

司需支付和碩公司美金3023萬6137元與相應利息。本公司於113年9月26日委請律師於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6.處理過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於113年第三季起針對仲裁庭所裁判之金額及利息認列相關訴訟賠償準備,該

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15年4月13日接獲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仲裁判斷應予撤銷。本公司將視和碩公司後續行

動與律師討論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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