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內容: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5年05月02日至115年06月30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5月02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4月29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本轉換公司債將於115年5月18日到期,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15年5月19日)終止上櫃買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