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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周二正式提出針對穩定幣發行商的監管框架,成為繼貨幣監理署(OCC)、財政部之後,第三個依據《GENIUS 法案》制定細則的聯邦金融監管機構。這項提案將進入 60 天的徵詢期,共列出 144 項問題廣納各界意見。
配合去年通過的穩定幣監管法案《GENIUS 法案》,美國各大聯邦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制定並監督市場規則的重任。自法案頒布以來,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已率先公布規範,財政部上周也發布了擬議規則制定通知,以加強各州對小型穩定幣發行商的監管。
FDIC 的本職是監管美國的存款機構,而在 GENIUS 法案的架構下,其職責便延伸至監管透過子公司發行穩定幣的存款機構。
為此,FDIC 於 4 月 8 日正式投票通過一項新草案,旨在規範穩定幣發行商的營運標準,其中涵蓋了市場關注的「儲備(準備)資產」和風險管理要求,同時還針對發行商的資本適足率、流動性以及資產託管提出嚴格標準。
不過,最終的條文細節仍需待 FDIC 彙整各界意見後,才會正式定案。
另一個引發幣圈高度關注的焦點,在於穩定幣利息與收益機制。 FDIC 表示,發行商不得向用戶宣稱,只要「單純持有或使用」支付型穩定幣就能賺取利息或收益,即便是透過第三方合作協議也一律禁止。
此外,FDIC 還強調,依《GENIUS 法案》規定,「支付型穩定幣不受美國政府信用擔保,也不受聯邦存款保險保障」。不過,符合條件的「代幣化存款」將與一般存款同等對待。
FDIC 主席 Travis Hill 表示,隨著數位資產進步、金融機構技術發展及川普政府對加密貨幣產業的支持,穩定幣和代幣化存款產品持續發展,應用場景不斷增加。
《GENIUS 法案》於去年通過,為穩定幣建立了聯邦監管框架,要求穩定幣必須由美元或同等流動資產全額儲備,市值超過 500 億美元的發行商須接受年度審計,同時也為海外發行設立了明確的指導原則。
隨著 FDIC 提案出爐,加上 OCC 已發布規則、財政部上周也發布規則制定通知,美國穩定幣聯邦監管體系正逐步到位。
〈《GENIUS 法案》落地加速!FDIC 發布「穩定幣發行商」監管細則提案〉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
『新聞來源/區塊客 blockcast https://blockcast.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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