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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 2.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四條。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聯上五、代號41135),於115年第一季並無轉換成普通股;自發行至今(115年第一季止),已執行轉換債券金額新台幣0元,累積轉換普通股共計0股。 2.本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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