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4/0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項第2款規定之情事,
114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及十分之三。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5/04/0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115/04/07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申報,且其有價證券採每30分鐘撮合一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7.(風險警示)向法院聲請重整者,倘嗣後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確定
或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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