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利徠:澄清說明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新聞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2
2.公司名稱: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董事長宋一新表示...加上切削成型的狐彎技術生產技術授權
可望在第4季起挹注營收,下半年營運將優於上半年。
經濟日報:董事長宋一新表示...但下半年在銷售提升及新台幣走貶有利出口的條件下,
整體營運將脫離谷底,旗下針對大尺寸鏡片的狐彎技術授權業務,可望在第4季爆發。
7.發生緣由:
(1)有關上述報導內容純為媒體善意臆測,本公司並未對外發布相關數據,特此澄清。
(2)本公司各項財務、業務及其他資訊,皆依法於期限內公告,相關內容請參閱
公開資訊觀測站。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
布者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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