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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民國104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103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55,575,968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49997578元。
二、本公司民國104年07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民國104年08月15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民國104年09月0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費或匯費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發放通知書,請股東駕臨或以郵寄方式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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