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起訴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偵字第21160號、114年度偵字第14515號
4.事實發生日:115/03/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起訴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
證券交易法乙案。
6.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起訴進入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事件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目前無需採取任何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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