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5/03/10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符合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及證券商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23條之規定。
3.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前因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未達500萬股,
核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情事,
經櫃買中心於112年3月8日以證櫃監字第11202004551號公告自112年3月10日起
併案繼續變更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交易方法。
二、今因本公司已無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情事,且符合業務規則第12條
第4項第4款規定之獲利標準,暨無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其他各款原因,
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5/03/12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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