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15/02/25
2.捐贈原由:
1、關懷及參與社會慈善公益
2、為推廣在地、人文涵養、綠色生活美學
3.捐贈金額:
1、新台幣30萬元(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2、新台幣30萬元(財團法人華科好樣文化藝術基金會)
4.受贈對象:
1、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2、財團法人華科好樣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除焦佑衡董事長及焦子瑞董事為兩家基金會之關係人,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第15條之利益迴避制度依法迴避不參與討論、表決外,其餘全案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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